为进一步优化学校教师队伍,促进教育发展,参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山东省实行人员控制总量备案管理的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和要求,年德州市德城区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备案制管理中职教师22名(具体岗位及要求详见附件),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应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适应岗位的身体条件;
(四)年龄应在35周岁以下(年5月16日以后出生),具有研究生学历且硕士及以上学位;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应聘人员,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以下(年5月16日以后出生),学历放宽为本科学历、学士学位:地市级及以上优秀教师、优秀班主任、教学能手、名师等荣誉称号;地市级及以上优质课二等奖及以上(不包括一师一优课、公开课)、地市级教学成果二等奖及以上等荣誉;从事对应学科高中段(包括普通高中、完全中学、高级中学、十二年一贯制学校、成人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技工学校)教学3年以上,不少于1届高中段毕业班教学经历的;
(五)定向、委培应届毕业生应聘,须征得定向、委培单位同意。公办中小学教师应聘,须经县级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同意;
(六)招聘岗位对工作经历有明确要求的,应聘人员需提供相应的工作经历证明。工作经历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计算截至年5月16日。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作为工作经历;
(七)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不得应聘。在读且学习形式为全日制的非应届毕业生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应聘。
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在各级公职人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试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应聘。
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规定,应聘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国(境)外留学人员取得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和教育部授权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位学历认证书后,可应聘有相应层次学历学位要求的岗位。对暂未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的海归留学人员,可采取“承诺+容缺”方式,允许先行参加考试,在考察或体检阶段提供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香港和澳门居民中的中国公民可应聘符合条件的岗位。
定向、委培应届毕业生应聘,须征得定向、委培单位同意。公办中小学教师应聘,须经县级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同意。
招聘岗位对工作经历有明确要求的,应聘人员需提供相应的工作经历证明。工作经历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计算截至年5月16日。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作为工作经历。
除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学历证书、相应学位证书、资格证书(相应岗位要求的)应于年7月31日前取得外,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所有资格、资质及证书,应聘人员均须于年5月16日之前取得。
因受疫情影响,按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年上半年受疫情影响推迟中小学教师资格笔试考生参加教师公开招聘有关问题的通知》(鲁教师函〔〕24号)文件规定。我省推迟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笔试的青岛市、淄博市、潍坊市、威海市、德州市考区考生以及其他考区因疫情封控未能参加考试的考生,符合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报考相关条件的,考生需提供“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笔试报名信息”相关证明,可先参加省内年教师公开招聘,被确定为拟聘用人选的,须参加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在成绩公布后的最近一次认定中取得教师资格,才能准予办理事业单位入职手续。
其他暂未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人员,可持在有效期内的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笔试合格成绩(即“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NTCE成绩”,中职教师资格为两科笔试成绩,高中教师资格为三科笔试成绩)先参加公开招聘考试。被确定为拟聘用人选的,考生须在办理入职手续前提供岗位要求的教师资格证书(或取得教师资格)。上级有关部门如出台新政策文件,遵照新政策文件要求执行。对虚假承诺、认证不符、未按期取得相应证书的,取消招聘资格。
二、报名、资格初审和缴费
(一)个人报名
报名人员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