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在山东滨州一女子发视频称,在家里拆纸尿裤是发现纸尿裤表面有幼虫。
2月18日,商家得知情况声称纸尿裤生产完成后会进行封装,里面不具备虫子生存的条件,大概为拆封后爬进去的,经过专家进行检测,虫子大概率为蛾蠓的幼虫,该虫生长周期短,2到3天就会完成。纸尿裤生产已经超过五个月,不应该是当时生产时造成的。而且纸尿裤中只有纤维和棉花,并没有这种虫子的生存所需的食物和水分。
本事件纸尿裤发现虫子是否属于商家声称那样目前不得而知,如果该纸尿裤已经拆封使用过,是有可能虫子爬进去生一个虫宝宝,如果是没有拆封使用过的话,那就是商家责任了。
那如果是商家的责任,商家要如何赔偿消费者呢?
生产者或经营者应当赔偿消费者遭受的实际损失;如果造成受害人人身伤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治疗期间的护理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等费用。
法律依据《产品质量法》第四十四条,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受害人人身伤害的,侵害人应当赔偿医疗费、治疗期间的护理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等费用;造成残疾的,还应当支付残疾者生活自助具费、生活补助费、残疾赔偿金以及由其扶养的人所必需的生活费等费用;造成受害人死亡的,并应当支付丧葬费、死亡赔偿金以及由死者生前扶养的人所必需的生活费等费用。
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受害人财产损失的,侵害人应当恢复原状或者折价赔偿。受害人因此遭受其他重大损失的,侵害人应当赔偿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