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研究生教育的重要指示和全国研究生教育会议及相关文件精神,推动西南民族大学法律硕士教育改革工作,提升高层次人才培养能力,年1月15日下午,西南民族大学法律硕士教育中心实践教学专家座谈会在西南民族大学航空港校区南区行政楼会议室隆重召开。会议由法学院副院长贺玲教授主持,来自法院、律师事务所、高等院校等多个领域的理论实务专家以及在校硕士研究生共50余人参加了本次座谈。
座谈会伊始,西南民族大学法律硕士教育中心主任、法学院院长、教授周洪波致开幕辞,周院长首先代表学院全体师生对参会专家的长期支持和年末拨冗参会表示衷心感谢,他指出法学是一门实践性学科,法律硕士教育尤其强调实践面向,并从全国法律硕士实践教育机制完善、民大法学院人才培养体系构建及教师实践教学水平提升三个层面强调高校教师与实务专家相互配合协作的迫切需求。同时希望通过此次座谈会,为民大法律硕士实践教学水平提升汇聚各方之智,形成更多共识,共同构建良好的中国法学实践教学机制。
研讨环节的第一阶段,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研究室主任冷雅民作了《法律人才培养的思考》主题发言,他认为一个合格的实用型法律人才的标准为具备妥善处理法律问题的能力,并将其延申为对学生事实判断能力、政治判断能力、法律适用能力、舆情应对能力的培养以及引导学生热爱法律事业。成都高新区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何良彬作了《民法典实施与四级法院职能定位改革试点双重背景下加强法学实践教学的思考建议》主题发言,何院长从时代背景的双重挑战引入,表达了打造四类课堂,突出实践运用导向;推进三类教学,提升实践教学质量;整合四类资源,用好法律共享平台;建好一个基地,落实法院实习制度等四个方面的思考。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张静、成都仲裁委原秘书长叶时雨、北京炜衡(成都)律师事务所主任李军、西南民族大学法学院教授、民商法学科负责人曾青作为本阶段与谈人参与对谈,就法律人才培养的五大属性、研究生教学、课程设置及校外导师职责承担等问题展开了深入交流。
第二阶段由成都市新都区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周斌作《走出象牙塔外》主题发言,他结合实习法官助理培养经验,从法院视角讲述了团队意识、法律精神、自主学习能力以及正确的政治立场多种特质的具体内涵、表现,及其对法律硕士的重要性。四川云木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潘波、四川运逵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胡海玲、西南民族大学法学院教授、宪法与行政法学学科负责人何真作为本阶段与谈人发言,他们分别从法律职业认知及规划、实习生选择和教育培养经验、实践教学方式改进等方面对法律硕士走出象牙塔进入职业道路过程中的问题和培养困境进行深入探讨。
第三阶段由成都市郫都区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龚桂莲作题为《如何尽快适应法院实习要求的几点体会》的发言,龚院长以丰富的履历所累积的经验出发,提出三点建议:第一,在专业课程设计上三大诉讼法与对应的实体法宜分开设置;第二,建议增加更多跨领域跨学科的综合性选修课程。第三,保证与实践课程相关的活动如模拟法庭得到实质性的运行;最后,她特别强调传统教学方法的重要性,同时应重视立法背景和制度变迁内容的教学。北京中银(成都)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陈辉、四川善嘉律师事务所主任邓勇作为本阶段与谈人进行了与谈,其围绕法律硕士实习的形式、内容的改进表达了自己的看法。
第四阶段由四川明炬律师事务所主任王宗旗作题为《如何强化硕士研究生培养的实践性?》的发言,他针对培养课程和教学方式提出两点建议:第一是鼓励校外导师自主开发实践教学模式。王主任表示,目前已有高校针对性的培养民族类专精人才,希望法律硕士实践教学可以统筹整合民族类院校师资优势,形成自身特色;第二是注重法律(非法学)和法律(法学)硕士培养方式的区分,在他看来,法律(非法学)在核心课程上需要更重基础性,方式上可以案例教学为主导。四川琴台律师事务所主任牛建国、西南民族大学法学院教授、刑法学科负责人冉翚、四川恒和信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李想、西南民族大学法学院教授、国际法学科负责人刘华作为本阶段与谈人对法律硕士的法律逻辑培养、公文写作能力训练、综合素质能力提升、学校的功能定位等问题深入交流了意见。
最后,贺玲副院长对本次座谈会作了简要总结,并对与会专家对中心研究生培养工作提出的建设性意见及建议再次表示衷心的感谢。她提到,未来法学院硕士研究生培养方向将产生结构性变化,表示学院将在全面梳理自身原有实践教学的基础上,在年以合作共建为契机,进一步加强与实务部门的沟通交流,创新人才培养机制,实现更高质量的合作,争取共同培养出更高水平、更符合市场需求的高层次法治人才,推动法治中国建设。
西南民族大学法律硕士(J.M)教育中心于年9月21日揭牌成立,是为法律职业部门培养德才兼备的、适应民族地区立法、司法、执法、法律服务与法律监督以及经济管理、社会管理等方面需要的,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需要的高层次、复合型、应用型法律专门人才的重要基地,西南民族大学法律硕士教育长期坚持“以质量求生存、以特色求发展”的办学方针,力图通过良好的办学条件、现代化的教学设施、雄厚的师资队伍及严格的教学管理实现民族院校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教育的既定目标。
本次会议的召开,为今后探索学校与法律实务部门协同育人新模式,提升法律硕士教育质量,深化改革创新工作的积极开展提供了宝贵的意见
编辑
王冉
文案
覃秋令
责编
莫皓吴昌杰
审核
郝洪刚周洪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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