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转自:太原广播电视台
太原市尖草坪区年
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
为进一步加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队伍建设,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关于进一步改进和加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意见》(晋人社厅发〔〕35号)和《关于做好年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晋人社厅发〔〕30号)等政策规定和要求,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33名全额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及“统筹兼顾、保障重点、服务改革、促进发展”的要求,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招聘岗位及名额
本次共招聘33人。按照有关文件规定,设置“服务基层项目专门岗位”和“村(社区)干部专门岗位”。具体招聘岗位及要求见《尖草坪区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表》(附件1)。
三、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三)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四)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五)具备岗位所要求的其他条件。
1.年龄在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即年7月至年7月期间出生)。
2.具备岗位所要求的学历学位。
报考人员的学历需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的毕业证及学位证须在年7月底前取得;参加自学考试、成人考试等教育形式人员的毕业证及学位证、留学回国人员的学历学位认证书须在公告发布前取得。
3.所学专业与岗位要求一致。
本次招聘专业要求按照教育部最新公布的本科和研究生招生专业设置。其中本科按照“阳光高考”专业库设置、研究生按照“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专业库设置。
高校自主设置的研究生专业、专业学位领域调整前的专业、海外学历学位的专业等未列入的,由负责资格审查部门根据主要课程、研究方向等进行认定。
服务基层项目专门岗位条件:由我省选派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含晋西北计划)和参加我省“选聘大学生村官工作”(不含年以后录用的选调生)、“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业技术推广服务特设岗位计划”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人员可报考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专门岗位。
在军队服役5年(含)以上的山西籍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省政府购买基层公共服务岗位人员劳动合同期满、考核合格的,可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对待,报考服务基层项目专门岗位。
对于不达比例规定被核减或取消的“服务基层项目专门岗位”,将转入一般性岗位进行招聘。
4.村(社区)干部专门岗位条件:太原市在职的村(社区)党组织成员、村(居)委会成员(不含机关事业单位选派人员)且到年7月任现职满3年、考核合格的人员(先后担任上述职务的时间可合并计算,同时担任上述职务的不重复计算)。
对于不达比例规定被核减或取消的“村(社区)干部专门岗位”,将转入一般性岗位进行招聘。
5.已就业人员报考要求:须征得单位同意(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还需征得所在单位具有人事管理职能的主管部门同意)。
(六)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名:
1.现役军人和在读的非年应届毕业生。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3.曾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或被开除公职的。
4.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5.受党纪、政纪处分未满处分期限的。
6.各级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录、招聘纪律行为的。
7.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8.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服务年限规定且服务期未满的。
9.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10.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报考或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考生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第六条所列情形的岗位。
考生在本次招聘报名后至聘用前,期间已被各级机关录用为试用期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或被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予聘用。
招聘条件或岗位规定的服役、试用期、服务期、工作经历等的截止时间,除有明确要求外,均为公告发布之日。
四、招聘办法和程序
本次公开招聘按照发布公告、报名及资格审查、笔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发布公告
本次公开招聘信息及后续相关事宜通过下列网站发布:
太原市人事考试中心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