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省委、省政府印发
《关于构建更加完善的要素市场化配置体制机制的实施方案》
(以下简称《方案》)
提出优化完善居住证制度
逐步推动有条件的地区试行
以居住证为依据
在经常居住地登记户口制度
探索闽东北、闽西南
两大协同发展区内
户口通迁、居住证互认制度
探索选派优秀年轻干部
到民营企业挂职服务
和选派年轻一代民营经济人士
到政府部门学习锻炼
允许高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科研人员
依法依规适度兼职兼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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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福建省委福建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构建更加完善的要素市场化配置体制机制的实施方案》
近日,中共福建省委、福建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构建更加完善的要素市场化配置体制机制的实施方案》,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关于构建更加完善的要素市场化配置体制机制的实施方案》公布如下: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构建更加完善的要素市场化配置体制机制的意见》,深化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促进要素自主有序流动,提高要素配置效率,进一步激发全社会创造力和市场活力,积极服务并深度融入新发展格局,全方位推动高质量发展超越,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推进土地要素市场化配置
(一)建立健全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加快修订我省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总结晋江农村土地制度改革试点经验,有序推动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深化农村土地征收制度改革,严格依法界定公共利益用地范围,研究细化征收流程、征地补偿安置等配套政策。依法扩大国有土地有偿使用范围,对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项目,除可按划拨方式供应土地外,鼓励以出让、租赁方式供应土地。
(二)健全工业用地市场供应体系。探索省级以上工业园区“标准地”制度,建立健全长期租赁、先租后让、弹性年期供应、作价出资(入股)等工业用地市场供应体系。对以先租后让、租让结合方式取得土地的工业项目,达到约定条件后可依法依规办理土地出让手续。
(三)完善产业用地政策。在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管制要求前提下,推动不同产业用地类型合理转换,探索增加混合产业用地供给,研究制定兼容性地类和相关控制指标;同一宗土地兼容两种以上用途的,可依据建筑面积占比或功能的重要性确定主用途,并依据主用途确定供应方式。属新产业新业态的工业用地、科教用地,兼容符合自然资源部相关规定用途设施(不含商品住宅)建筑面积不超过15%的,仍按工业、科教用途管理。
(四)鼓励盘活存量土地和低效用地。在符合规划和安全要求、不改变用途前提下,鼓励利用现有工业用地拓展地上地下空间,经批准不再增收土地出让价款。鼓励国有企业改制依法依规采取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入股)等有偿方式盘活存量国有土地资产。在符合规划和安全要求、不改变用地主体前提下,企业利用存量土地兴办信息服务、研发设计等新兴产业及我省鼓励发展的生产性或高科技服务业,经批准可在5年内暂不办理土地用途变更手续。稳慎推进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探索农村宅基地所有权、资格权、使用权“三权分置”有效实现形式。
(五)完善土地要素管理机制。改革土地利用计划管理方式,坚持要素跟着项目走,落实土地利用计划“增存挂钩”制度,统筹存量和新增建设用地,保障合理用地需求。根据国家部署要求,在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农村房地一体不动产登记基本完成的前提下,建立健全城乡建设用地供应滚动计划。开展全域土地综合整治试点。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防止“非粮化”,规范耕地占补平衡。完善补充耕地指标调剂、旧村复垦新增耕地指标调剂机制。实施城乡土地统一调查、统一规划、统一整治、统一登记,基本实现不动产登记城乡全覆盖。推进我省不动产登记立法相关工作。
二、引导劳动力要素合理畅通有序流动
(六)深化户籍制度改革。完善以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合法稳定职业为依据的户口迁移政策体系。优化完善居住证制度,逐步推动有条件的地区试行以居住证为依据、在经常居住地登记户口制度。探索闽东北、闽西南两大协同发展区内户口通迁、居住证互认制度。建立城镇教育、就业创业、医疗卫生等基本公共服务与常住人口挂钩机制,推动公共资源由按城市行政等级配置向按常住人口规模配置转变。
(七)畅通劳动力和人才社会性流动渠道。加快推进我省人力资源市场立法相关工作,完善新时代促进人力资源服务业高质量发展和人才评价、吸引、使用、待遇、保障等方面的政策措施。深化校地人才交流合作,探索选派优秀干部人才到省内外高校挂职,推动高校科研成果在我省落地见效。探索高层次人才灵活用编制度,支持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按规定聘用或交流到事业单位工作。深入推行国有企业分级分类公开招聘,开展职业经理人试点工作。探索选派优秀年轻干部到民营企业挂职服务和选派年轻一代民营经济人士到政府部门学习锻炼。支持灵活就业和新就业形态,合理设定无固定经营场所摊贩管理模式。建立协调联动、及时高效的劳动纠纷预防和调处机制。
(八)建立健全技术技能评价机制。推进社会化职称评审,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和自由职业专业技术人才与国有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才采用同一评价标准、同一评审程序、同一资格证明、同渠道参加各类职称评审。围绕产业发展需要,重点加强高校专业学科建设。推动技工院校中级工班、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在企事业单位招聘、职业资格考试、工龄计算、考核升级、职位(岗位)晋升、职称评审等方面,分别按照中专、大专、本科学历同等对待。加强公共卫生队伍建设,健全执业人员培养、准入、使用、待遇保障、考核评价和激励机制。
(九)加大人才引进力度。强化人才队伍支撑,建立完善适应新时代产业高质量发展要求的引才机制。支持高校以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省创新实验室为载体,多形式引进国内外高层次人才。深入实施“八闽英才”培育工程,支持企业培育引进高层次人才、产业领军团队,并按规定享受相关优惠政策。加强引才联络站建设,实施省引才“百人计划”等重点人才项目。符合条件的省引进高层次人才,可按规定申报评审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不受岗位职数限制;用人单位应按有关规定为其缴交基本养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工伤保险等社会保险,可为其购买商业补充保险;其子女可按相关规定选择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推荐的优质公办学校就读。在闽创业或工作期间,符合条件的海外引进高层次人才享受相当于二级医疗保健待遇,符合条件的国内引进高层次人才享受省内相当条件人员同等医疗待遇。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申请在闽居留、出入境等,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在2个工作日内办结签证或居留许可。支持台湾青年来闽发展,推进台湾职业技能、执业资格采认相关工作。
三、推进资本要素市场化配置
(十)健全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探索开展海峡股权交易中心股权市场创新试点,创新发展投资板块、生态板块,建设完善资源要素交易机制、交易平台。支持两岸股权交易中心建设。支持企业股份制改革,促进规范化管理和上市,引导上市公司优化投资回报、强化现金分红。健全投资者保护制度,完善证券纠纷多元化解机制,落实投资者保护机构作为代表人参加证券民事诉讼机制。
(十一)大力发展直接融资市场。引导、培育、鼓励企业通过境内外资本市场,综合运用企业上市、债券发行、资产证券化等多元化金融工具融资。引导企业发债融资,推动发行小微金融债、双创金融债、永续金融债等专项债券。创新民营企业、小微企业增信方式和债务融资工具。完善债券违约风险预警和处置机制。规范信用评级机构备案管理。
(十二)增加有效金融服务供给。搭建中小微企业信用信息数据系统。推动区块链和实体经济、金融服务深度融合,推进“银税互动”、“金服云”、“信易贷”等平台建设。构建企业与金融机构融资对接长效机制。完善金融机构支持乡村振兴政策,加强普惠涉农和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