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公务员考试报考指南发布:
第一章报考政策规定
一、关于报考条件
1.哪些人员可以报考?
报考人员应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年10月至年10月期间出生),年应届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非在职)人员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以下(年10月以后出生);
(3)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4)具有良好的品行;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7)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
(8)具备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的拟任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2.哪些人员不能报考?
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在职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不能报考。
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
此外,报考人员不得报考与招录机关人员有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所列情形的职位。
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规定:“公务员之间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在同一机关担任双方直接隶属于同一领导人员的职务或者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职务,也不得在其中一方担任领导职务的机关从事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和财务工作。”
3.年毕业的定向生、委培生是否可以报考?
年毕业的定向生、委培生原则上不得报考。
4.为什么在职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不能报考?
近年来,中央机关公开遴选已经逐步制度化、规范化,畅通了基层公务员向上流动的渠道。为此,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决定,中央机关公务员录用考试不再面向在职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
5.今年对艰苦边远地区基层职位实行了哪些倾斜政策?
为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完善基层公务员录用制度,在艰苦边远地区适当降低进入门槛”的部署,根据《关于做好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公务员考试录用工作的意见》精神,对地处艰苦边远地区的县(区)级及以下机构职位,视情况单独或者综合采取了适当降低学历要求、放宽专业限制、适当调整年龄条件、不限制工作年限和经历、单独划定笔试合格分数线等措施,降低进入门槛,同时,允许从中拿出一定数量的县(区)级及以下机构职位面向本市、县户籍或在本地长期生活、工作的人员招考。
6.留学回国人员可以报考哪些职位?
留学回国人员可以根据自身情况报考符合条件的职位。其中,年1月1日至面试前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完成教育部门学历认证的留学回国人员,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可以报考限应届毕业生报考职位。
留学回国人员报考的,除需提供《招考公告》和《招考简章》中规定的材料外,还应于面试前向招录机关提供学位和教育部门学历认证材料。学历认证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负责。报考人员可登录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