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维达纸业(浙江)有限公司因生产的箱“添宁”牌内裤式纸尿裤(成人纸尿裤)交货水分项目不符合要求,被浙江衢州龙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罚款2.4万余元、没收违法所得元。
行政处罚信息显示,年10月27日,维达纸业(浙江)有限公司生产了箱“添宁”牌内裤式纸尿裤(成人纸尿裤),出厂水分检测值为5.27%。福建省泉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于年第二季度对流通领域纸尿裤类商品进行了抽查检验,石狮润良商业有限公司销售的该批号产品初检不合格(交货水分检测值为11%),福建省纤维检验中心进行复检,于年10月22日出具监督抽查(异议复检)检验报告,检验项目交货水分,技术要求≤10.0%,检测结果12.1%,经检验,不符合GB/T-标准要求,判定为不合格。龙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认为上述行为是“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依法对其罚款2.万元。
来源:潇湘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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