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财税金融职业学院2022年普通高招招

第一章总则

为全面贯彻执行教育部实施阳光工程的精神,保证我院年招生录取工作有序进行,规范招生行为,提高生源质量,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教育部、河南省教育厅、河南省教育考试院等有关招生工作的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本章程适用于我院年招生录取工作。学校招生工作贯彻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学校招生工作接受上级招生主管部门监督,同时接受考生、新闻媒体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条学院全称:郑州财税金融职业学院(国标代码:)。注册 录取原则

第十三条学院招生工作在教育部及相关省招生管理部门(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下,依照“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原则,实施工作。

第十四条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中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进档考生的专业分配,按照高考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在分数线以上的考生采取“志愿清、专业清”的原则确定专业,同时综合考虑不同专业对相关考试科目、身体条件等因素的要求,总分相等者按照语、数、英顺序,成绩高者优先录取。如考生所填志愿都无法满足时,服从专业调剂者,根据考生成绩在允许调剂的专业范围内调剂录取,如不服从专业调剂,对其作退档处理。

第十六条艺术类专业考生须参加省统一专业测试,合格者可报考。在文化课成绩和专业课成绩“双过线”的前提下,按照[文化课成绩/文化课成绩满分××50%]+[专业课成绩/专业课成绩满分××50%]的计分方法排序,总分相同时,首先按专业课成绩由高到低录取。专业课成绩仍然相同时,则依次按文化课语文、数学、英语成绩高低排序录取。

第十七条学校执行国家规定的加分政策,原则上认可各省教育主管部门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给予考生的有关照顾和优先录取的政策。

第十八条考生录取后按新生报到须知相关要求到校报到。新生入校后,按照河南省教育厅的统一部署对新生进行资格复查。对不符合录取条件或有徇私舞弊行为者,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

第六章学费与住宿费

第十九条学校执行河南省教育厅、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南省财政厅文件中规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按专业不同分别为文史类元/生/年、理工类元/生/年,艺术类元/生/年,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学费元/生/年。学校住宿标准为6人间,住宿费元/生/年。

第七章奖(助)学金设置

第二十条郑州财税金融职业学院已形成完备的困难学生资助体系,设立了奖、助、贷、缓等一系列助学措施。学生可申请享受国家奖学金(0元/年)、国家励志奖学金(元/年)、国家助学金(平均元/年)以及学院奖学金;也可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元/学年以内)以及勤工助学等资助政策,同时在新生报到期间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开设“绿色通道”,对特困生给予不同形式的资助,确保每一个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都能完成学业。

第八章招生监督

第二十一条学校纪委对学校考试招生工作实施监督及责任追究,并接受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监督-

监督邮箱:zzcsjrjjc

.


转载请注明:http://www.aierlanlan.com/tzrz/176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