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单位简介
山东司法警官职业学院是我省目前唯一一所警察类高等职业院校,始建于年,前身为山东省法律学校,年经山东省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升格为职业学院,后加挂山东司法行政学院、山东律师学院、山东省委党校司法厅分校牌子,从年开始,学院正式承担全省司法行政系统的干警培训任务,逐步形成法警结合、警地融合、育训一体办学格局。
学院现有燕山、明水两个校区,一个司法职业教育交流中心,共占地亩,总建筑面积11.9万平方米,燕山校区主要用于教育培训,明水校区主要用于学历教育。学院设法律实务系、警务系、公共安全系、司法行政系、思想政治理论教研部、警务实战技能教研部、公共基础教研部、继续教育部等8个教学系部。学院建有法律类、警务类、安全技术类3个专业群,共设16个专业,其中法律事务、司法警务、刑事执行为省级特色专业。司法类8个国控专业学院已开设6个。
建校40年,学院始终坚持“政治建校、质量立校、特色兴校、人才强校、依法治校、文化塑校”的办学理念,形成了“法警并举、文武兼备,贯通培养、提高层次,便捷入警、服务行业,教育培训、一体运行”四大办学特色和警务化管理育人模式。先后荣获山东省职业教育先进集体、山东省司法行政系统先进集体等荣誉称号,被司法部荣记集体一等功,被教育部批准为高教自学考试“全国示范学习服务中心”试点建设单位。
二、招聘岗位和人数
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年度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鲁人社发〔〕18号)和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优化职业院校公开招聘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社字〔〕80号)要求,结合工作需要,我院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初级专业技术岗位工作人员27名。具体岗位及条件详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汇总表》(附件)。
三、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适应岗位的身体条件;
4.年龄要求:岗位年龄在40周岁以下(年7月2日以后出生);
5.具有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或其他资格条件;
6.符合山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其他相关规定和条件。
(二)岗位条件
岗位所需要的学历、学位、专业等条件要求,详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汇总表》(附件)。
(三)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以及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应聘。
(四)应聘人员不得报考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1号)规定情形的岗位。
四、招聘程序
(一)发布招聘信息
通过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