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编制峡山区公开招聘28名

根据峡山区事业单位岗位空缺情况和工作需要,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和省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规定,峡山区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人员28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和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3.年龄应在40周岁以下(年8月9日及以后出生)。

4.须在年8月9日前取得岗位要求的相应学历、学位证书。

5.国(境)外留学人员取得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和教育部授权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位、学历认证报告后,可应聘有相应层次学历学位要求的岗位。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全日制毕业生,毕业时取得高级工、预备技师(含技师)职业资格的,可分别按照全日制高职(大专)、本科毕业生应聘符合条件的岗位。招聘岗位的专业要求,主要参考教育部制定的现行高等教育专业目录设置,以应聘人员所获国家承认的学历教育证书上注明的专业为准。其中,应聘人员在普通全日制高等学历教育阶段取得国家承认的辅修专业证书、双学位证书的,可与相应的毕业证书配合使用,依据辅修专业证书、双学位证书注明的专业报考。

6.岗位表中有教师资格证要求的岗位,须具有招聘岗位要求的教师资格证(不含高校教师资格证,年应届毕业生暂未取得教师资格证的可提供有效期内面试合格证明)。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年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1号)规定,对于在年及年中小学(含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考试中受疫情影响考生(年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NTCE)笔试成绩单或面试成绩单“受到疫情影响”栏标注为“是”),可以参加教师招聘,通过教师招聘的可以先上岗从事辅助性教育教学工作,再参加考试并取得教师资格。高校毕业生参加公办中小学幼儿园公开招聘被聘用从事教育教学相关工作的,在订立聘用合同时按规定约定1年试用期,试用期内未取得相应教师资格的,应当依法解除聘用合同。

7.本次招聘部分岗位面向高校毕业生招聘,即限应届高校毕业生和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报考。“应届高校毕业生”是指在国内普通高等学校或承担研究生教育科学研究机构中,由国家统一招生且就读期间个人档案保管在就读院校(或科研机构),并于当年毕业的学生;“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是指国家统一招生的普通高校毕业生离校时和在择业期内(国家规定择业期为二年)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档案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者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

8.符合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详见下表附件)。

9.有下列情形的人员不能参加招聘: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且不得报考的人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按规定不能报考的其他情形。

应聘人员不得应聘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1号)规定情形的岗位。

二、招聘程序和办法

(一)个人报名

报名时间:年8月9日9:00-8月11日16:00

查询时间:年8月9日11:00-8月12日11:00

应聘人员登录潍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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