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鲁晚报·齐鲁壹点记者赵清华通讯员王帅
齐鲁晚报·齐鲁壹点记者从济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为加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加快构建强省会人才新高地,日前,济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印发《关于做好年度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有关工作的通知》,对本年度继续教育参加范围、学习内容和要求进行了明确。
继续教育参加范围为全市各类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中在职专业技术人员,以及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自由职业者,应当自取得职称的次年起开始参加继续教育。
按照鲁人社发〔〕16号文件要求,支持工程技术领域高技能人才参评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职称,自年起,符合申报条件的高技能人才需按规定参加继续教育。
公务员(含参公事业单位人员)、省直驻济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绿色通道”申报职称(无职称)人员不参加全市统一组织的继续教育培训。
学习内容和要求为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累计应不少于90学时,其中,公需科目不少于30学时,专业科目或选修科目不少于60学时。
公需科目。主要围绕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史学习、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加快建设新时代现代化强省会、激发释放人才创新创造创业活力等内容。按照市政府域名管理有关要求,济南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共服务平台(以下简称“继续教育平台”)登录地址调整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