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完善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的实施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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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山东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进一步推动我省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长效化,不断提高国家工作人员法治素养和依法办事的能力,根据《中组部、中宣部、司法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关于完善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的意见〉的通知》(司发〔〕4号)、《山东省-年依法治省规划》和《中共山东省委山东省人民政府转发〈省委宣传部、省司法厅关于在全省公民中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七个五年规划(—年)〉的通知》(鲁发〔〕18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就完善全省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全面贯彻中央关于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决策部署,认真落实全省“七五”普法规划和-年依法治省规划精神,适应全面从严治党和全面依法治省的新要求,坚持学法用法相结合,进一步健全完善我省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各项制度和考核评估机制,创新工作方式方法,不断推进我省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工作持续深入开展,努力提高国家工作人员法治素养,增强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发展的能力水平,充分发挥国家工作人员带头学法用法在平安山东、法治山东和经济文化强省建设中的重要作用,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施全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三五”规划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主要内容

(一)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论述。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新思想、新观点、新论断、新要求,学习宣传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和党内法规建设的生动实践,强化厉行法治的自觉性、坚定性,推动依法治国各项部署要求全面落实。

(二)突出学习宪法。坚持把学习宪法放在首位,深入学习宪法确立的基本原则、国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国体和政体、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等内容,树立宪法至上理念,自觉遵守宪法,维护宪法尊严,树立宪法权威。自觉参与“12·4”国家宪法日集中宣传活动,贯彻落实宪法宣誓制度,增强宪法意识,保障宪法法律全面正确实施,形成崇尚宪法、遵守宪法、敬畏宪法的浓厚社会氛围。

(三)学习国家基本法律。认真学习宪法相关法、民法商法、行政法、经济法、社会法、刑法、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国防法以及国际法等方面的法律,认真学习党的十八大以来制定修改的法律,努力掌握法律基本知识,不断提高法律素养。

(四)学习与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认真学习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特别是有关新旧动能转换、“两区一圈一带”发展战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等服务经济文化强省建设方面的法律法规,学习文化建设法律法规、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以及教育、就业、扶贫、收入分配、社会保障、医疗卫生等保障和改善民生方面的法律法规,不断提高运用法治手段管理经济社会事务的水平。

(五)学习与本职工作相关的法律法规知识。坚持干什么学什么、缺什么补什么,有针对性地加强与履职相关的法律法规的学习,增强运用法律处理事务、解决问题的能力;及时学习国家新颁布的法律法规,不断更新法律知识,更好地适应依法管理经济文化社会事务需要。

(六)深入学习党章和党内法规。认真学习党章和《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党内法规,坚持法治宣传教育与反腐倡廉教育相结合,切实增强广大党员干部厉行法治、遵规守纪的自觉性、主动性和积极性。

(七)深入推进法治实践。坚持把法治实践成效作为检验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工作的重要标准。通过开展法治城市、法治县(市、区)、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依法行政示范窗口、依法治校示范学校等法治创建活动,积极推进国家工作人员结合岗位需求学法用法,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履行职责,不断提高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增强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实际效果。

三、进一步完善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

(一)健全完善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法制度。坚持领导干部带头尊法学法,进一步健全完善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法制度。各级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要把宪法法律和党内法规列入各级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年度学习计划,每年至少组织开展1次中心组集体学法。

(二)健全完善领导干部法治讲座制度。党委(党组)书记要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带头讲法治课,做学法表率。要充分利用召开常委会会议、政府常务会议、党委(党组)扩大会议等适当时机,结合会议议题,在会上组织领导干部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各级党委、政府领导班子每年应当举办2期以上法治专题讲座。各部门各单位根据实际需要及新法颁布实施情况,每年至少要组织2次以上领导干部专题法治讲座。充分发挥普法讲师团作用,开展巡回宣讲,就有关法律和重要政策问题开展专题法治讲座。

(三)健全完善日常学法制度。结合岗位需要,坚持以自学为主的方法,推动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经常化。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要联系实际,指导国家工作人员制定学法计划,明确学习任务,进行经常性的法律知识学习,年度学法时间不少于40学时。定期组织法治讲座、法治论坛、法治研讨等,利用国家宪法日(全国法制宣传日)、宪法宣誓、法律颁布实施纪念日等开展学法活动,推动国家工作人员经常性学法用法不断深入。依托“灯塔——党建在线”综合管理服务平台、山东法治网·齐鲁普法网、各级政府网站、专门普法网等资源,建设网络学法学校、网络学法课堂,搭建和完善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平台。充分发挥法治文化建设示范基地和法治宣传教育示范基地作用,注重微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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