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功能区(园区)管委会,管委会各部门,各街道办事处,各区直单位,各相关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新区档案专业人员继续教育工作,不断提升档案专业人员综合素质,根据辽宁省档案局、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转发《国家档案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档案专业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的通知》(辽档发〔〕5号)《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年辽宁省干部教育培训规划》《辽宁省干部教育培训学时制考核管理办法(试行)》(辽组通字〔〕6号)要求,新区档案局决定开展年度档案专业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新区各立档单位专、兼职档案专业人员。
二、培训内容
档案专业人员继续教育内容包括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公需科目:档案专业人员应当普遍掌握的政治理论、法律法规、职业道德、信息技术等基本知识。专业科目:档案专业人员从事档案业务工作必须具备的专业知识、专业技能以及应当掌握的档案专业的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新方法等。
三、培训方式
采取线上和线下培训相结合,自主学习方式。
(一)公需科目
1.线下学习
脱产学习。经组织选派,参加各级党校、行政学院和干部学院的培训及其他社会培训机构的培训,按实际参加培训天数计算学时,每天记8学时。以调训通知、结业证书及培训鉴定等为依据。
中心组、党支部学习。参加党委(党组)中心组、党支部学习,每次按1天8学时或半天4学时记。以中心组、党支部记录为依据。
讲座式学习。参加有组织的各类专题学习、辅导讲座等,每次按1天8学时或半天4学时记。以学习通知或干部学习笔记为依据。参加会议、工作交流、工作考察、学术交流等,不计算学时。
2.线上学习
按照年5月6日《关于做好全省年度干部在线学习工作的通知》(详见“辽宁省干部在线学习网”),通过“辽宁省干部在线学习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