赤峰市直属机关参公单位择优比选科级干

根据《公务员法》及配套法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自治区关于贯彻落实《—年全国党政领导班子建设规划纲要》若干措施要求,针对市直属机关(参公单位)科级干部队伍现状,为进一步拓展来源、优化结构、增强活力,经研究决定在全市范围内采取择优比选的方式,选拔一批优秀年轻科级干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比选计划本次为市直属机关(参公单位)择优比选科级领导干部30名,其中乡科级正职5名、乡科级副职25名。具体职位及资格条件详见《赤峰市直属机关(参公单位)择优比选科级干部职位表》(以下简称《职位表》)。二、范围和条件(一)范围全市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事业单位中符合公务员法及配套法规规定资格条件的在编在岗人员。中央、自治区驻赤峰地区机关事业单位符合上述条件,经主管部门同意也可报名。(二)资格条件1.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2.近两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合格)以上等次。3.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及以上文化程度。4.乡科级正职领导职位,应为年6月及以后出生;乡科级副职领导职位,应为年6月及以后出生。5.报考市直属机关乡科级正职领导职位,公务员应当任乡科级副职领导职务或相当层次职级累计2年以上;公务员和参公人员担任乡科级正职领导职务或相当层次职级;事业单位乡科级正职领导职务(七级管理岗位);报考市直属机关乡科级副职领导职位,公务员应当任一级科员及相当层次职级3年以上;公务员和参公人员担任乡科级副职领导职务或相当层次职级;事业单位乡科级正职领导职务(七级管理岗位)、事业单位乡科级副职领导职务(八级管理岗位);报考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乡科级正职领导职位,公务员和参公人员应当任乡科级副职领导职务或相当层次职级累计2年以上,乡科级正职领导职务或相当层次职级;事业单位乡科级正职领导职务(七级管理岗位);报考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乡科级副职领导职位,公务员和参公人员应当任一级科员及相当层次职级3年以上,乡科级副职领导职务或相当层次职级;事业单位乡科级正职领导职务(七级管理岗位)、事业单位乡科级副职领导职务(八级管理岗位)。6.具有正常履职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7.符合择优比选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详见《职位表》。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任职年限计算截至年6月(含),现任职务职级以报名前的任职为准。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报名人员除符合以上资格条件外,还应符合《公务员调任规定》有关要求。(三)不得参加择优比选的情形1.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3.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5.按照有关规定,在原单位工作未满最低服务年限(含试用期)或对转任、调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6.尚在试用期或者提拔担任领导职务未满1年的。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报名人员不得报考任职后即构成公务员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所列情形的职位,也不得报考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人员担任领导成员的用人单位的职位。三、比选方式比选采取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的方式。(一)各职位的报名人数与择优比选人数的比例不得低于3:1。达不到规定比例的,取消或核减择优比选计划数。(二)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面试人选。面试人选与择优比选人数的比例为3:1。(三)考试总成绩满分为分,笔试、面试成绩各占50%。根据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进入考察范围的人选。考察人选与择优比选人数的比例为2:1。(四)考察由择优比选机关(单位)党组(党委)具体组织实施,总成绩作为确定考察人选的重要参考,不作为最后确定择优比选人选的唯一依据。四、比选程序(一)报名本次择优比选报名采取个人自愿并经组织推荐的方式进行,本次考试不收取任何费用。报名时间为:年5月17日9∶00至5月20日17∶00。具体步骤如下:1.报考者登录赤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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